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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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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汉中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市场准入程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今年年底前将“一照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三)统筹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四)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全市统一的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应用;指导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设置人员岗位等相关事项;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三证合一”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一规范“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营业执照发放等相关工作;做好窗口整合、设备配置、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以及辅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效能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二)强化指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不断创新。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积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多证合一”,探索实行“一照一码”。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创造条件,限期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加强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业务审批系统的对接。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应用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窗口整合、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以及辅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