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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字〔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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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是市政府办公室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市长信箱”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信息办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协助。
第二章 来信受理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汉中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六)对中、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三)纯属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四)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五)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其它不在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以便沟通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内容应包含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因、需解决何问题等要素。
(四)为便于交办和回复,所有来信应按照“一信一事”原则撰写提交。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严格遵守文明用语,内容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信件编码和查询码,请妥善保管。可在受理页面的“信件快捷查询”栏输入,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或因同一问题产生新问题进行反映时,请写明前一封来信的信件编码、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
第三章 办理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分类整理
“市长信箱”所有来信,由市信息办按政策咨询、求助投诉、建言献策等类别,分类整理后,视情况分别以直接回复、转办、呈办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直接回复
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符合当即答复条件的一般咨询类信件,由市信息办直接回复。
第九条 转办
对情况比较复杂,需由有关县区部门处理的一般来信,转有关县区部门办理。若需要多个县区部门协调解决的信件,转市信访局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 呈办
对市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信件,由市信息办填写《汉中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单》,提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一条 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受理“市长信箱”转办信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对信件反映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市信息办。一般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处理,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市信息办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回复
信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回复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力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解决时限明确,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与当事人电话或当面沟通,耐心解释。信件办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
第十三条 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公开。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市信息办及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一)市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三)“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信件放在来信选登栏目,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四)“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进行汇总编发《送阅件》,并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有较大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编发《市政府门户网站群众意见建议摘编》,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市长信箱”工作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市长信箱”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要认真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或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市信息办说明情况;
(五)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市信访局职责
(一)市信访局要确定专人协助市信息办做好“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市信访局要严格按照信访办信程序,负责对“市长信箱”转办的信访件,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进行督查督办;
(三)市信访局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市政府督查室职责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确定专人协助市信息办做好“市长信箱”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因合理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或由此产生新问题,造成“市长信箱”反复来信的,由市信息办整理后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办理;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半年对“市长信箱”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第十八条 对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任何单位都不得推卸责任,凡敷衍、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又未说明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市长信箱”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和部门的平时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