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发〔2020〕148号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 中 市 档 案 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
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现将2020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认定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认定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认定。
3.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认定。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省驻汉企业、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认定初、中级职称,报市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初、中级职称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申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认定条件
1.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档案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6)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认定工作方法步骤
(一)认定单位审核认定
认定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下同)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申报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所属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工作单位(申报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下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复核,查证属实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认定单位报送备案
对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员,认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档案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备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备工作需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1.《档案系列初任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样表见附件1)
2.《关于认定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请示》(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请示模板见附件2)
3.认定通过人员电子版证件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认定通过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113111100001111。
(三)档案主管部门批复
市档案主管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给申请备案的认定单位进行书面批复(《关于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批复模板见附件3)。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档案馆宣传编研科。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
联 系 人:袁雪 邹存雨
联系电话:0916—2626117
邮 箱:19137916@qq.com
附件:1.《档案系列初任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认定表》
2.《关于认定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的请示》(模板)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档案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档案系列初任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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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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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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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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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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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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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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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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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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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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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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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档案工作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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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 资格名称 |
初级:管理员¨ 助理馆员¨ 中级:馆员¨ |
主要 工作 简历 |
****年**月—****年**月 在******(工作单位)***(工作部门)从事***工作。
****年**月至今 在******(工作单位)***(工作部门)从事***工作。 |
主要工作业绩和履职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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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认
定
单
位
意
见 |
经考察认定,通过***同志档案系列****任职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档案
主管 部门
意见 |
经研究,批准***同志档案系列****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年**月起计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工作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单位。2.“认定单位”为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3.“档案主管部门”为省、市档案主管部门。4.本表格一式四份,档案主管部门、认定单位(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工作单位、认定通过人员各留存1份。5.照片为2寸蓝底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附件2
关于***等**名同志认定
档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请示
(模板)
******(市档案主管部门):
根据陕档职办发〔2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年**月**日按照认定程序通过了***等**名同志档案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通过了***等**名同志档案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于**月**日至**月**日,在******(实际工作单位)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
请审批。
附件:汉中市档案系列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审核表
******(认定单位)
****年**月**日
(备注:初级职称与中级职称分别报送请示文件)
汉中市档案系列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审核表
认定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认定 单位 |
工作单位及单位类型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行政职务 |
所在工作部门 |
学历情况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档案工作年限 |
申报系列 |
申报 资格 |
事业单位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是否有空缺 |
岗位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
备注 |
学历 |
培养方式 |
学制 |
毕业学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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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请用A3打印纸打印。2.“认定单位”为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3.“工作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单位。4.单位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企业”、“事业”。